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息已由作出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全称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1FBDM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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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违法事实:年4月14日至年6月20日,投诉人王某某、张某某、韩某某等10人反映,由承包人杨德华雇佣在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修建项目工程务工,工资被拖欠。该工程由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施工中,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杨德华,由其组织农民工施工。赵志丹未按进度向杨德华支付承包费用,致使杨德华无法支付王某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共计拖欠10名工人工资元。现赵志丹已离开玉门,无法联系。
4、相关处理情况:玉门市人社局立案处理期间,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要求其尽快解决欠薪问题,但赵志丹一直未予处理。因无法联系到赵志丹本人,年7月14日,玉门市人社局在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地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字[]第号)进行了张贴,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