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肃州区某养老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于被告人房某某患病体弱,刑庭就地审理,彰显司法人文情怀,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年4月,被告人房某某在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20号综合楼室注册成立酒泉宝汇珠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实际管理人,沿袭河北“唯宝汇”传销组织的经营模式,在互联网上注册唯宝汇电子商务平台,以“帮扶中国好企业,捧红中国好品牌”为口号,采取投资一定金额获得“唯宝汇”会员后,购买唯宝商城商品获赠品,购买祥云币、购买ACA数字货币赠送珠宝或者手表等三种模式,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珠宝或手表获得加入资格(即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鼓励参加者发展他人加入,并以相互推荐的关系组成一定顺序的层级,建立对碰收益(发展两名下线,收益为下线投资金额的16%)、量碰收益(发展的下线再发展两名下线,收益为下线投资金额的10%)、静态收益(发展一名下线,收益为下线投资金额的1%)等返利制度,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房某某在“唯宝汇”平台三阶段发展下线人员人,下线层级38层,总业绩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销售商品、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房某某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房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示
传销是社会的“大毒瘤”,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织“一夜暴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供稿:徐芳初审:王晶晶
原标题:《养老院里响起法槌声——肃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